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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决定修改税收协议


2007年02月09 日 来源:驻法国使馆经商处 作者: [评论] [ ]

 

    近日, 经合组织国家一致同意,仲裁可以作为解决跨国税收争议的一种选择。在其它方式都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公司和个人税收争议问题可采用仲裁形式解决。这一决定对于到境外投资的公司以及在一个国家以上生活和工作的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跨国税收争议是两个国家对个人或公司征税都有权利时而产生的。由于跨国贸易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到国外工作,导致税收争议不断增加。考虑到上述情况,经合组织财政事务委员会同意修订经合组织税收协议。该协议是国家间协调税收政策的基础。经合组织通过了一项决议,如跨国税收争议在两年以上未得到解决,可以提出仲裁。同时,财政事务委员会还在经合组织网站上公布了25个范例,以帮助各国改进现有税收争议解决机制。
  共同协议程序机制是签约国解决税收争议的机制,在过去一直运行良好,但近年来由于跨国税收争议越来越多,以及案例的复杂性导致越来越多的问题无法解决,并成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问题难于解决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对永久企业定义的争议,对协议条款的解释,对无形和服务价值的评估上存在分歧。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往往导致双重征税,这是跨国活动的主要障碍。在欧盟内部,仲裁协议规定欧盟国家间转移定价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提出仲裁。但经合组织新的决议不仅涉及转移定价,还包括其它更广泛的领域。
  经合组织自1960年成立以来,通过开发2500个双边税收协议体系,在帮助政府避免税收争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报告包括三年的工作期,将在广泛征求经济体和非成员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同时也提出了解决税收争议的其它方案,包括如何指导现有共同协议程序机制更有效地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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