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新移民法基本精神概述,特别是关于《优秀人才居留证》。2006年7月,法国议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外国移民与融入 法国的新法律。此项法律所包含的多项新措施会使中国学生感兴趣。

大学生 来法将获便利
所有来法国学习大学硕士课程并持有长期学习签证的外国学生将自动获得以下居留证件:
外国学生求学期间将允许在法国做零工,工作时间以不超过一个合法全日制岗位的60%为限,无需经过特别批准。
外国学生在法国学习结束并获得文凭后,将被允许在法国多居留六个月,以寻找或从事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关的带薪工作。六个月结束后,如学生已获得一份工作或受 聘承诺将被允许在法国居住工作。
拥有专业技术,有利于本国或法国繁荣的人士来法居住也将获得便利
法国将设立一项新的居留证:《优秀人才居留证》。该证件旨在接纳能够以自己的技术和才能参与法国或本人国籍所在国的经济发展以及知识、科技、文化、人文和体育传播的外国人。
《优秀人才居留证》享有以下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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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有效,区别于需要每年延长的普通临时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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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法国入境许可(如同入境签证),在法国和学生来源国之间的出入境都无需再办特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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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持有人可以获得家庭团聚许可,成年家庭成员可以获得有工作全权的居留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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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境和法国居留方面,证件持有人的权利与拥有法国国籍的人士基本相等。
《优秀人才居留证》可延长。
外国学生在本国或法国结束高层次学习后,如果需要以本专业在法国寻找第一份职业,且能证明自己的高层次技术或才能,就可以向法国递交一份《优秀人才居留 证》申请。
设立这项居留证的目的是让证件持有人的技术与才能在本国或法国有发展前途和作为,在其职业生涯过程中可以在法国和来源国交替居住。这相当于某种现代形式的 “经济双重国籍”,服务于两个国家的繁荣,即证件持有人的来源国和接纳他的国家法国。
这项法 律的第三部分是扩大和方便外国集团在法国设立机构的内部职员的流动
根据这项法律,法国将为稳定收入超过法国最低工资1.5倍的外国人设立三年有效的“外派职员”临时居留证。在证 件有效期内,持有人有权自由出入法国。该证件颁发给中国在法国设立的公司或企业内部的外国工薪人员,或者法国在中国开办的公司内将派往法国的中国职员。此 证件将方便持有人在工作期限内在法国或中国之间的往返。
“优秀人才” 居留证
受益者
能运用自己的技能和才干有效并可持续性地参与法国和来源国的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播者可以提出职业计划。
证件性质
三年有效“优秀人才居留证”,可延续。
申办程序
申请者向法国驻各国领事馆(如果申请者居住在国外)或向省警察局(如果申请者居住在法国)递交材料。
I 法律条文
外国人入境、居留和避难法(CESEDA)第L.315.1条及下文。
II. 受益者
在法国境外居住和定期在法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可以申请《优秀人才居留证》。法国驻申请人所在国的大使,或申请人居住地的省长有权决定是否颁发该居留证。
这一制度对阿尔及利亚公民不适用,因为他们另有适用的特别协定。
III. 证件性质
优秀人才居留证允许申请人在法国从事所选择的与其职业计划和专业相关的任何职业。
证件持有者的家庭成员不受家庭团聚程序的限制,他们可获得私人及家庭生活居留,允许在法国工作。
IV. 申办程序
1. 递交申请地点为申请人居住地
居住在国外的申请人向法国驻当地的领事馆递交居留申请,同时申请入境签证。领事馆收到后即给予唯一收条,作为收据和收到材料的凭证。
居住在法国的外国人向其居住地的警察局(法语为:préfecture)递交申请,最迟不晚于申请人居留证到期前四个月。申请人获得一份材料递交证明,不作居留批准凭证。
获得优秀人才居留证的外国人,如果来自重点援助地区的国家,应该在法国居留期间参与来源国的经济合作和投资的某个项目,并且应该在获得优秀人才居留证的六个月内向其居住地的警察局递交所参与项目的计划。
如果申请人所属重点援助地区的国家没有与法国签署共同发展合作伙伴协定,申请人应该在递交申请的同时签署一份返回来源国的承诺书,即从获得优秀人才居留证起在法国居留期限最多不超过六年。
2. 申请材料组成
需要递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职业计划介绍,简历,本人最高学历证书的复印件,收入完税证明以及申请人最近三年在居住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领事馆或警察局依据优秀人才委员会最终确定的标准(2007年12月8日政府公报公布)对申请人职业计划做评估。如果领事馆或警察局认为有必要,在与申请人面谈后再做评估。
材料审核时间为一个月。
如果经审核决定发给居留证,领事馆将为申请人签发有效期超过三个月的入境签证,同时发给申请人一封准予发给优秀人才居留证的信件,该居留证将在申请人到法国后由居住地的省警察局颁发。
如果优秀人才居留证持有人在到法国6个月之内不按规定向其居住地警察局转交由ANAEM开出的体检证明,其居留证会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