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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超市集团被告上法庭 |
2007年05月25
日
来源:欧洲时报 作者: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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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超市集团(CARREFOUR)因四桩不实广告案、一桩亏本出售商品案以及一桩商业合作案被告上法庭,周二在埃夫里(EVRY)轻罪法庭受审,检察院要求判处该集团4800万欧元的罚款。
代理检察官瓦内莎·布隆斯坦女士还要求家乐福集团的213家商店在每个收付款处张贴判决文。法庭将于6月26日宣判。
代理检察官在其起诉书中指责家乐福集团对其他大型超市、小商店以及消费者“实行不诚实和违反商业竞争规定的行为”。
在四桩不实广告案中,家乐福集团被控对一些供应数量不够的商品作广告、商品的实际价格与广告上的价格不符、或商品的性质与广告不符等。
2003年12月,家乐福以890万欧元的代价发行了1800万份广告目录,目录中有两个牌子的特级香槟酒,每瓶售价在15至18欧元之间,其中一半的价钱按优待忠实顾客的计划以购物券的方式还给顾客。销售第一天之后,一些特级超市里的香槟酒就售罄了。
家乐福集团的商品部和大量消费部经理安托万·佩尔拉斯在被告席上解释,由于新的优待忠实顾客的计划,商店当时错估了这种现象。
法庭随后审询了有关空调、LCD电视机以及冷冻机的不实广告部分。家乐福集团表示在目录中出现了错误,为此列出了一些勘误表。起诉书指责家乐福集团“有能力也有财力,但却从未设立一些手段,以核实其广告信息”。
2005年12月,家乐福在其广告目录中提到了一个肥肝(FOIE GRAS)商品,但这其实只是用肥肝碎块制造的价格较便宜的肥肝酱(BLOC DE FOIE GRAS)。集团的一位代表辩称这只是一个“疏忽,而不是故意要欺骗消费者。”
有关亏本出售商品的部分,主要涉及大巴黎地区的15家特大超市。检察院指责它们在2004年10月和2005年8月期间以低于购买价0.01%至44%的价格出售一些大量消费的产品。家乐福集团的一名律师解释:当时受到财政部要求降低价格的强烈压力,但法庭庭长反驳说:“财政部没有要求你们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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