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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巴黎9月16日电】玛尔莉丝、德尼兹和莫哈迈德在法国不得不偷偷地行使受到欧盟人权公约保护的家庭生活权,因为家庭团聚条件非常苛刻。
58岁的莫哈迈德身穿灰色西服,戴着红领带,皮鞋擦得油光铮亮,他是1970年来到法国的,当时阿尔及利亚人还能够自由来法国定居。他抱怨说,“我来到法国以后我们就进退两难。”
来法国30年后,这位楼房油漆工前来向打击种族主义支持民族团结运动组织(MRAP)法律办公室的志愿工作人员咨询,因为他无法为妻子和2个儿子申请到居留证。人们告诉他,他租的保姆房4个人居住太挤。
后来他租了一个二室的公寓房,但是在提出新的居留申请时,他的长子(2001年16岁的时候来到法国)没有合法身份。
45岁的德尼兹拥有土耳其国籍,他的处境十分荒诞。他的妻子2001年来到法国,比他早一年。她拥有合法居留,但是已经失业10个月。如果她想享受家庭团聚权利的话,需要重新找到工作,而德尼兹则要返回土耳其。
德尼兹夫妻有2个孩子。他不明白如果自己回国,“谁看孩子?”因此目前仍然非法居住在法国。
喀麦隆女子玛尔莉丝2006年嫁给一个同胞。她的丈夫在法国有合法工作,月收入净额1300欧元,在塞纳圣德尼省邦迪(BONDY)市的住房面积80平米,符合家庭团聚的标准。
但是玛尔莉丝的丈夫如果为她申请家庭团聚签证的话,玛尔莉丝需要返回喀麦隆,象所有非欧盟公民那样在原籍国等待法国政府的答复。身在法国的玛尔莉丝提出的家庭团聚申请以及上诉全部被驳回。
法国2006年共颁发了92000份家庭团聚居留证。移民部长奥尔特弗认为这个数字与经济移民的数量(11000)比较起来显得“不平衡”。
近60%的居留证发给了法国人的配偶,仅有17000份是以家庭团聚的名义发给外国人的,而这个数量于2004年为25000份。
1976年以来,申请家庭团聚需要满足收入和住房标准。外国人法专业律师莫甘认为这些标准非常随意。她向法新社记者表示,“如果厕所不符合标准,也可以成为拒绝的理由。”
1984年以及2003年以来,为在法国的配偶申请家庭团聚首先是受到禁止的,他们只能得到临时居留证。如果要想拿到十年居留,需要等待并且证明融入当地社会。
玛尔莉丝想拿到一个允许工作的居留证,但是不打算回喀麦隆。
莫甘律师断言,政府颁布一项限制性更强的立法(必须讲法语、进行脱氧核醣核酸测试等)可能导致非法居留的人数增加。她说,“大家不返回原籍国是因为他们知道等待的时间会很长,起码要等一年半,而且不一定能有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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