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 社科 | 经贸 | 唐人 | 法国同学会 | 培训 | 留学 |                                                            商学院 · 酒店管理 · 工程师 · 音乐学院

 
北京站 上海站 南京站  

 

     
       
       

 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科文化 >> 正文  

 

法企“高龄”员工须占8%


2007年11月21 日 来源:> 作者:> [评论] [ ]

 

 

  【法新社巴黎讯】参议院周五(16日)通过对2008年社会保险筹资法草案(PLFSS)的一项修正案。修正案规定:“所有雇主雇用的员工总数中,55岁以上劳工的比例必须达到8%。”

  这项修正案是社会事务委员会主席阿布不顾政府意见,以个人名义提出的。修正案规定,如违反这一规定,就要处罚。

  违规雇主须向全国养老保险金库缴纳年度捐金,金额“相当于非雇用受益人最低增长工资的600倍”,平均相当于每个未雇用者5000欧元。

  阿布解释,这个机制是“受现行的雇用残障劳工机制的启发”设想的。

  阿布指出,“55岁到59岁的人已平均相当于在职人数的7%。”

 

 [评论] [关闭窗口] [ ]

 相关新闻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00-2008  法国留学在线 www.Studyfr.net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