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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出国旅行遭拒,主要责任在谁?


2008年03月03 日 来源:欧洲时报 作者:> [评论] [ ]

 

  居住在法国里昂的中国人刘先生与太太退休之后决定去埃及的开罗旅行,临行之前他们通过一家法国名为A的旅行社购买了两张自里昂到埃及的L航空公司的往返机票。可就当刘先生夫妇到达埃及开罗机场时,竟被告知不能入境,因为他们没有合法签证,无奈他们只得买机票重新回到了里昂。

  刘先生夫妇觉得自己白白损失了机票,又无法如期在埃及旅行,主要责任应归咎于旅行社和航空公司。因此,刘先生夫妇将A旅行社和L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刘先生的律师认为:

  1) 《法国民航法典》第L.322-2条规定,“对于国际运输,航空公司必须在确保乘客拥有合法进入到达地和中转地的许可时,才可允许乘客登机。” 这一法条说明了航空公司有责任检查乘客是否具备进入目的国所需的全部文件。在本案中,虽然由于刘先生夫妇自己没有准备入境所需材料而被迫返回出发地,但也不能免除航空公司因未核对其入境文件而造成其被迫离开目的国这一后果所需承担的责任。

  2) 《法国民法典》第1992条规定,“受委托人不仅应对委托人受到的欺诈负责,而且需要对自己管理上出现的失误负责。” 本案中,A旅行社有责任告知他们的委托人刘先生夫妇关于进入到达国所需要办理的一切手续及程序,然而实际上作为受委托人,A旅行社并未履行这一责任,由此导致了刘先生夫妇因无法进入目的国旅游而遭受的金钱和时间上的损失,这是A旅行社管理上出现的失误,因此他们必须对这一后果负责。

  3) 根据以上两点,刘先生的律师要求L航空公司和A旅行社对刘先生夫妇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官同意刘先生律师的观点,根据《法国民航法典》第L.322-2条、《法国民法典》第1992条和《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700条,要求L航空公司和A旅行社对刘先生夫妇进行赔偿,并由L航空公司和A旅行社支付一切法庭诉讼费用,全部金额为2000欧元。

  提醒:

  《法国民航法典》第L.322-2条:对于国际运输,航空公司必须确在保乘客拥有合法进入到达地和中转地的许可时,才可允许乘客登机。

  《法国民法典》第1992条规定:受委托人不仅应对委托人受到的欺诈负责,而且需要对自己管理上出现的失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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