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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工作时注意其新版劳工法出台


2008年03月31 日 来源:欧洲时报 作者:> [评论] [ ]

 

  劳资双方就劳工合同现代化问题展开了长达数月的谈判,最终雇主与多数工会(CFDT、FO、CFE-CGC、CFTC)达成一项协议。政府以该协议为基础,起草了一项修改现行劳工法的法律草案。周三(26日),这份草案在部长会议上获得通过。以下是草案要点。

                  试工期

  草案第2条款在劳工法里增加了一个新的部分,设立了新的试工期。诚然,新试工期并不具有强制性,但如果雇主希望,可以延长。工人和职员最多可延长2个月;基层管理干部和技术员3个月,中高级管理干部是4个月。

  根据“部门劳资协议”,试工期可延长一次,但对于上述三大类人,上限分别不得超过4个月、6个月和8个月,延长时间包含在内。各部门最晚需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施行。

  目前的试工期,中高级管理干部很少超过6个月,工人只有数星期。此外,学习结束完成实习后如果被招聘,实习期将从试工期里扣除,但试工期不能减少一半以上。

                中止长期合同

  第4条款重申,要中止长期合同所有解雇都需出于实际而严肃的原因。条款把可以享受解雇补偿金的工龄从现在的2年降低到1年。这个新条款对受薪人有利。

  草案第5条款设立了一种劳资双方中止长期劳工合同(CDI)的新方式,叫做“协议中断合同”。目前,劳资双方只能在解雇和辞职两者之间做选择。解雇须说明理由。而辞职者享受不到失业金。

  从今往后,劳资双方可以“共同确定中止劳工合同的条件”,然后填写一份表格,可有15天的反悔期。

  最终协议将由省劳工局长批准。局长收到协议15天后如无回音,就等同于批准。

  受薪者可以享受特别补偿,补偿条件和金额还有待确定,同时还可领取失业金。

                 劳工合同

  第1条款规定,“长期劳工合同是劳工关系的正常形式”,不需要任何法律更变。短期合同(CDD)和代工继续存在。

  雇主若打算下一年招聘代工或短期合同工,必须预先通知人事部门代表。

  第9条款取消新招聘合同(CNE),将这类合同并入长期合同。

  第6条款专为工程师和中高级管理干部设立了一种新型短期合同,适用于为“完成某个确定项目”,期限介于18个月到36个月之间的情况。这种合同的实施条件受部门劳资协议规约。

                  疾病

  第3条款规定,凡工龄满一年的受薪者(目前是3年),除了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局的医疗保险以外,还可享受雇主的补充医疗保险。

  第7条款规定,若因患病或在工作之外发生事故而不适合工作者,在遭解雇的情况下,受薪者的补偿费可由一个雇主负担的互助基金支付,特别是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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