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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哪些人不能被强制押解出境?


2008年03月31 日 来源:欧洲时报 作者:> [评论] [ ]

 

    法国外国人出入境和居留法第L. 511-4条,规定对下列人不应采取强制押解出境措施:

  一、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外国人。

  二、能够证明十三岁前已来到,并一直居住在法国的外国人。

  三、在法国合法居留十年以上的外国人,但学生居留除外。

  四、在法国合法居留二十年以上的外国人。这一条与上一条文似乎有冲突之嫌,或者只是专为外国留学生设计的。其实在2006年7月24日的新移民法前,原条文无 " 合法 "一词。

  五、未成年法国籍人的父或母,但须证明外籍的父或母从孩子出生起,或至少在最近的两年内,承担起了对法籍子女的抚养责任。

  六、和法籍人结婚至少三年以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未中止, 且配偶仍拥有法籍的外国人。

  七、在法国合法居住满十年以上,并且和第二类人即十三岁之前就来到法国的外国人结婚,婚后三年一直未中断共同生活的人。

  八、享有法国有关机构发放的工伤年金或职业病年金,工作能力丧失程度被确定超过20%以上者。

  九、因健康状况需要在法国享受国家医疗保障,否则会有严重后果,且在其原籍国不能得到合适治疗的外国人。

  十、欧盟成员国的国民,以及他们的家属。

  在法国连续居住满十年以上的外国人,原来也属被保护的对象,但该条文被2006年7月的法律废除了。

  另外须指出,根据法院的判例,不应被采取强制押解出境措施,不等于就可以获得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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