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例外是一种为了保护本国的文化不被其他文化侵袭而制定的一种政策。“文化例外”这个词最早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关于关贸总协定的谈判中,法国人敏锐地意识到国家和民族文化独立的重要性,坚决而果断地提出反对把文化列入一般性服务贸易。

  文化例外是法国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体现,通过这样的政策,也使得法国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世界其他国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比如法国”新浪潮“电影运动,影响其许多国家(中国第五代导演就深受影响,香港的电影也深受影响)。

  如果说美国对文化产业的管理代表了文化产业政策的一个极端,即极端强调文化产业的商业属性和市场对于文化发展的自动调节作用,那么,法国和加拿大的文化产业政策则代表了另一个极端——对于文化产业中“文化”属性的极端强调。法国官方发布的文化政策很少出现“文化产业”一词,无论当政的是左派政府还是保守党政府,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都放在法国文化政策的首位,其文化政策继承从王政时代以来对于文化艺术的扶持策略,尤为注重对内扶持高雅艺术,对外展示法兰西文化的辉煌。法国一向鄙视并激烈反对美国式的娱乐化的“文化”,包括好莱坞电影、肥皂剧和迪斯尼乐园等。它注重传统的、精英化的“文化”,每年有巨额的政府支出用于保护文化发展。这一用于保护、扶持文化发展的政府支出,不仅用于公共文化事业领域,还扩大到了文化产业领域。

  20世纪80年代法国保守党政府上台后,批评了前左派政府对于文化的“过度扶持”政策,尤其是对文化产业补贴、干预过多。保守党政府推进了法国文化的产业化,以往由政府控制的电视台等文化机构也逐步向市场开放。但总的来说法国政府对于文化还是以保护为主,认为文化产业关涉到国民素质、民族传统和凝聚力、国家形象与国家安全等,因此是与其他产业有着巨大区别的特殊领域。在国内文化产业的管理方面,法国政府不仅出台了系统的文化政策和规划,每年还有庞大的政府支出用于电影、音乐等文化产业领域的发展。在国际文化贸易方面,法国是美国自由贸易政策的坚决反对者。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法国以“文化例外”为由,坚决反对文化市场的自由贸易,几乎为此退出整个GATT谈判。在WTO谈判中,法国进一步将“文化例外”演变为“文化多元化”原则,提出文化产业不同于一般产业,指责美国低俗化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发展方面的商业倾向对于别国文化构成了毁灭性的威胁,全球的“美国化”趋势令人担忧。法国不遗余力地在欧盟内部推动“无国界电视”等,对于欧盟视听媒体中“欧洲内容”所占比例做了规定,以限制好莱坞和美国其他视听产品的入侵。

       由于多年来“文化例外”政策在欧盟、在世界贸易组织范围内的推行,欧洲国家得以有理有据地对剧院或电影院实施补贴,让他们上演、放映不如好莱坞作品赚钱、但对民族文化而言不可缺少的作品;对广播、电影或音乐作品的语言或来源国家,实施配额制;对创制民族文化品牌给予资金支持;对文化捐赠给予税收优惠;制定法律和法规,保护历史古迹或防止文化遗产流出,等等。

  “文化例外”对欧洲而言有着可观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譬如,2012年法国影视业净增值为162亿欧元,而同期汽车工业的净增值仅为186亿欧元,制药和服装业净增值均只有53亿欧元。影视业占法国GDP的0.8%,为法国创造了34万个就业机会,占全国从业总人口的1.3%。其中电影所占比重最大,法国每年生产约200部电影,为欧洲之最,产值为61亿欧元。

法国人认为,好莱坞坚持从它所有产品中产生国际收入的一些做法,必将使得全球市场出现大量依靠特效和极少对话的程式化电影,从而造成“一种全球标准化的影像的泛滥”,其后果是像法国这样的国家将失去“叙述自己故事”的能力。